各系、各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为做好2016年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院各系、各部门,全院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二、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主任由组织人事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纪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10名,其中组织人事部2人、纪委1人、办公室1人;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备选工作人员中(各系、各部门各推荐一名考核工作人员)随机抽取工作人员6名。
三、考核办法
1.处级部门及处级干部(含助理)的考核
按照《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处级部门及处级干部考核办法(试行)》(党发[2014]19号)规定执行。处级干部(含助理)优秀名额按学院处级干部总数的14%确定。
2.教职工的考核
教职工的考核按照《关于学院各部门及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院发[2011]57号)规定执行。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按照《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院发[2015]13号)规定执行;教学质量检查按《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院发[2014] 15号)规定执行;教学事故认定按《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院发[2014] 32号)规定执行;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考核按照《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考核办法(暂行)》(院发[2013] 59号)规定执行;教职员工优秀名额按考核基数的14%确定。
四、考核步骤
1.各系、各部门工作总结、教职工对本系、本部门助理以上干部考评及教职工考评
2016年12月21日前,系、部门撰写工作总结;
2016年12月30日前,系、部门准备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佐证材料待查;
2017年1月10日前,教职工对本系、本部门助理以上干部的考评及教职工考评并推荐院级考核优秀等次人员。
2.学院对各系、各部门和助理以上干部的考评
2017年1月中旬学院召开考评述职大会,完成对各系、各部门和助理以上干部2016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
五、相关要求
1.佐证材料整理要求:
(1)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中的共性目标任务和个性目标任务每项都应有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工作安排、计划通知、实施过程材料、实施结果材料(原始凭证、量化资料、工作总结)和能说明工作反响的材料(工作信息、新闻报道和图片资料)。
(2)资料收集好后要根据学院共性目标任务和个性目标任务列项分类整理,并附佐证材料目录,表头为“***(事项)材料目录”,表格内需标明材料序号及对应文件名(部门考核目录参考样式见附件6)。
2.各系、各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系、本部门考核协调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名单报组织人事部。联络员的具体任务是:
(1)负责及时与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往本系、本部门的考核督察员联系,协助考核督察员完成本系、本部门教职员工对本系、本部门及领导的自评打分工作。
(2)负责按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将本系、本部门佐证材料送达指定地点待查。
(3)负责及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表要求传达给本系、本部门每一位教职工,并做好初审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要求是:个人年度总结应简洁凝练,考核登记表须用A4纸张单页正反打印,不加附页;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要注明考核等次;助理以上干部考核等次先不填写,但个人需在空白表上签名,等考核结束后由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填写。
(4)考核结束后,要按规定时间将教职工考核结果报告2份,《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2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份报组织人事部。
3.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1)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确保对相关考核规则、程序清楚明了。
(2)要积极准备,实事求是地备考、考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3)要积极配合、支持学院的年度考核工作。在考核期间,要切实保证被选中的考核工作人员有足够的工作时间。
附件: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5.考核督查人员安排表
6.***(事项)材料目录
(附件电子版 请在组织人事部网页下载)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