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团省委和学院《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安排,为深入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促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诺对象、时限和形式
(一)承诺对象:全体党员。
(二)承诺时限:2016年公开承诺在6月5日前完成。
(三)具体形式:各党支部和在职党员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退休党员可口头承诺。
二、承诺内容
党支部承诺要按照“五个好”要求,以强化服务为核心,重点围绕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眼提升服务理念、增强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设施、创新服务方式,在完成学院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努力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争先创优等方面作出服务承诺。
党员承诺要按照“五带头”要求,重点围绕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创一流业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服务群众,切实为师生办实事、做好事;加强党性锻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艰苦奋斗,勤政廉政;在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出承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公开承诺对于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公开承诺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务求承诺实效。各党支部和党员要紧紧围绕承诺内容认真践行承诺,坚持做到项项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公开承诺,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加强宣传引导。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将及时总结推广公开承诺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各党支部于6月5日前将支部和党员个人承诺书(附电子版)报组织人事部。
附件:1.党支部公开承诺书
2.党员公开承诺书
(以上附件不再下发,均在学院组织人事部网站组织工作栏下载)
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代章)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