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室):
为纪念建党93周年,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以扎实的工作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院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绩明显,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扎实并且整改工作成效突出,在推动本部门改革发展、促进校园和谐中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充分,并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班子注重自身建设,带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领导班子聚焦“四风”问题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到位,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班子团结勤政,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支部工作,熟悉支部工作内容,掌握支部工作方法。
2、党员队伍先进。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好,思想作风好,自觉维护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全体党员积极参加创先争优、基层组织建设年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规范,发展新党员质量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得力。
3、制度机制完善。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联席会议、“三重一大”等制度,坚持推进民主管理,党务政务公开,积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一套学习、议事、决策、监督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有良好的组织建设基础保障。认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建章立制工作,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党支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到位。
4、工作成效显著。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党组织活动。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支部能创造性地开展支部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党员组织生活开展正常,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服务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5、群众满意度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工作作风等得到群众公认,总体评价好;密切联系群众,从实际出发为师生办好事、办实事,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受到群众拥护,师生满意度高;有效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师生员工精神风貌好,部门团结、和谐、稳定。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积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优秀共产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等“五带头”基本要求,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崇高的理想信念。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革命本色。
2、工作业绩突出。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师德高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教学工作中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在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力争上游、勇攀高峰,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优秀大学生党员要求品德高尚,全面发展,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平时表现优秀,集体观念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党的宗旨意识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雷锋精神,积极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员工正当权益。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不计较个人名利和得失,团结协作,勇挑重担,任劳任怨,师生反映良好。
4、个人作风优良。坚持原则,正义感强,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我要求严格,思想品德优良,清正廉洁,较好地树立了党员形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优秀党务工作者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研究党的建设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原则,维护党的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要求,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做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在维护团结、促进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2、党务工作能力突出。刻苦钻研党建工作业务知识,认真遵守和执行党建各项规定和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注重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党的工作思路新、方法好,工作成效明显。组织协调能力强,党建业务精,在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中领导有力、成绩突出。
3、工作作风优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深入,善于联系师生员工,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充分信赖和广泛好评。
二、评选办法
(一)组织评选
1.先进党总支的评选(1个名额)。范围:机关党总支、各系党总支、思政课(公共课)教研部直属党支部、离退休直属党支部、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程序:(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院党委自荐。(2)召开联评大会,联评选出先进党总支。
2.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机关3个名额,教学系4个名额)。范围:机关党总支所辖支部,各系党总支所辖支部。程序:(1)各党支部向所在党总支自荐。(2)机关党总支根据自荐情况等额推选3个先进党支部;各系党总支根据自荐情况推荐1个所辖支部参加教学系先进党支部联评。(3)召开联评大会,联评选出先进党支部。
3.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分配名额见附件1)。范围: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教工、学生正式党员。程序:各党总支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评选。
4.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8个名额)。范围:担任总支或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从事党务工作时间2年以上的党务工作者。程序:(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推选参评先进党组织的总支、支部的同时各推选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2)召开联评大会,优秀党务工作者从联评选出的先进党总支和先进党支部中确定。
(二)将评选名单报院党委研究决定。
三、表彰与奖励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学院于“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四、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实施评选。各总支(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学习工作。
(二)坚持评选标准,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把握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党内外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切实把师生员工公认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推选出来。要注意推荐工作成绩优异以及在重要事件和关键时刻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应适当向教学、管理、服务一线倾斜;推选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
(三)坚持实事求是,规范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结合一年来的工作情况,重点体现工作实绩,应真实可靠、简明扼要。先进党组织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优秀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
(四)时间安排:6月6日前,各党总支(直属、联合党支部)完成本总支(支部)的推选,将《推荐汇总表》(1份)报组织人事部;6月10日前组织召开联评大会,评选结果报院党委研究决定;6月11日前,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填写相应表格,将《先进党组织登记表》(1份)、《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2份)、《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登记表》(2份)、《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2份)报组织人事部。
附件:1.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评、联评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汇总表及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