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学院《专业带头人选聘管理办法》(院发〔2018〕22号)文件要求,现就专业带头人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6月聘任的专业带头人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被考核对象根据专业带头人职责及年度(聘期)考核指标进行认真总结,填写《专业带头人年度(聘期)考核表》(附件1),同时提供专业带头人考核佐证材料电子版(PDF)(附件2),报所在系审核(相关成果时间为聘期开始之日至2024年6月16日)。
(二)部门考核
各系考核小组,根据专业带头人职责、专业带头人目标完成情况和《专业带头人年度(聘期)考核指标》(附件3)、专业带头人考核佐证材料电子版等对考核对象进行年度(聘期)考核,并提出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报组织部(人事处)。
(三)学院审核
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考核工作组对各系评审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审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三、相关要求
请各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于2024年6月24日(周一)前完成考核,并将《专业带头人年度(聘期)考核表》《专业带头人年度(聘期)考核指标》(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公章)和专业带头人考核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报组织部(人事处)。
附件:1.专业带头人年度(聘期)考核表
2.专业带头人考核佐证材料电子版
3.专业带头人年度(聘期)考核指标
组织部(人事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