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学院《专业带头人选聘管理办法》(院发〔2018〕22号)文件要求,现就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2020年聘任的专业带头人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被考核对象根据专业带头人职责及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认真总结,填写《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附件1)《专业带头人聘期考核表》(附件2),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系审核(相关成果时间为聘期开始之日至2021年9月底);
(二)系部考核
各系考核小组,根据专业带头人职责、专业带头人目标完成情况和《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指标》(附件3)、相关佐证材料等对考核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形成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报组织人事部(教师发展中心);
(三)学院审核
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考核工作组对各系评审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相关要求
请各系严格按照学院《专业带头人选聘管理办法》于2021年9月27日前完成考核,并将《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专业带头人聘期考核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及相关佐证材料报组织人事部(教师发展中心)。
附件:1.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2.专业带头人聘期考核表
3.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指标
联系人:郑冬梅联系电话:88408254
组织人事部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