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期教师
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的指导意见
各系(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的“双师”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要点和系(部)目标任务,现就做好暑期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各系(部)要认真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和学院《关于教师定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的规定》(见组人部网站)等文件精神,根据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师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选派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并于7月8日之前将经过系(部)审核的《教师定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任务书》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实践锻炼的情况是学院考核各系(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
2、各系(部)要对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企事业单位资质、实践锻炼岗位和工作内容与本专业或所授课程是否对口等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3、教师实践锻炼应优先选择校企合作或本专业顶岗实习学生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将教师的实践锻炼和指导、管理学生顶岗实习相结合,确保教师实践锻炼收到实效。
4、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要认真通过实践锻炼的机会,深入了解企业行业一线管理、生产的现状、企业行业对各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专业发展的最近动态等情况,丰富实践经验,强化实践技能,努力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5、各系(部)要加强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的管理。与实践单位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和关心教师实践锻炼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于未经实践单位和所属系(部)同意,擅自离岗或虚报、谎报相关信息的现象,一经查实,学院将进行通报,并取消相关待遇和本次实践锻炼经历的认定。
教师发展中心(代章)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