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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6/04/19  点击:[]

各系、部: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校计划,进一步加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项目人选的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派对象条件

申报人员须是我院在职在岗教师,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2、我院省级、院级重点专业、陕西省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或青年骨干教师。

3、随着国家高职教育和学院专业建设发展变化,有转型升级需求的专业教师。

4、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推荐程序

1、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系(部)申报,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和梯队建设需要,对申报人员择优推荐(每系限报1名),推荐人选认真填写《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1,一式一份)和《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16K正反打印),由系(部)统一于 4月 22 15:00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至330238141@qq.com@qq.com

2、教师发展中心将报名审核情况汇总后报学院研究决定最终推荐人选(我院可推荐1名项目人选),报送上级部门参加选拔。

3、学院于425日前将推荐人选报上级部门参加选拔,并对通过选拔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派出访学。

三、访学期限及资助标准

1、访学期限为一学年(一般为20169月至20176月)。

2、我院对入选、录取并圆满完成访学任务的国内访问学者培养费进行全额资助。即:按接收高校的学费标准,除教育部资助的学费外,高出部分由学院资助。

四、相关说明

1、请各系(部)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的前提下,根据本部门师资队伍培养及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访学活动,并按照通知要求推荐访学人选(本通知电子版及教育部文件见学院组织人事部网站主页http://zzrsc.sxqzy.com/)。

2、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各类表格等信息均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上公布,方便查询和下载。

3、为提高录取率,申请者需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和报送有关表格,避免出现名额浪费现象。

4、国内访问学者研修结束后,须认真总结研修成果,如实填写《高等学校表年骨干教师国内问学者结业考核表》,办理结业手续,并按时回学院报到。

附件1: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2: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16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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