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部门在学院核定编制内向人事处提出聘用申请,经人事部门审核和学院批准后,严格按岗位用工基本条件和学院《合同制用工管理规定》负责选聘。
二、新聘人员上岗前,用工部门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以供用工部门留存和人事处备案)到人事处备案:
1、应聘者个人自愿书(转入社保人员须提交参保缴费凭证;在外单位缴纳社保人员提交参保证明)
2、应聘者需在部门用工岗位责任书(由用工部门拟定)和《合同制用工管理规定》签字确认全面知晓同意并遵守相关规定。(用工部门负责保管)
3、如实填写合同工信息登记表(1寸彩色免冠照片)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三、试用期后,用工部门在人事处指导下负责与新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或协议)(一式三份)具体事宜并将相关资料提交人事处。
四、用工部门要及时完善和更新合同工信息档案,负责完成合同工劳动合同的续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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