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室):
按照学院《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发[2016]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保障和工作制度,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人抓,有人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支部委员有空缺配备不到位的, 请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于5月10日前完成委员的补选工作,并及时将补选结果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其他无补选任务的总支、支部亦一并报送备案。
特此通知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