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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6/03/28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室):

根据《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1号)、《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直工发﹝20168号)和《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陕团机党发﹝20162号)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院党委定于20163月至8月,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现就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由组织人事部牵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对所辖支部的督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与学院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和异地居住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和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实施步骤

1.集中摸排(325日—331日):

党支部通过核查党员名册、党员档案、党员缴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和党员现实表现五个方面,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个人如实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于331日前将登记表报至所属党总支,各党总支复核后于44日前报组织人事部(各直属党支部直报组织人事部)。

2.联系查找(325日—331日):

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进行查找。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受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党员和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并详细记录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

3.登记造册(45日—4 8日)

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48日前,各党支部将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及汇总后的《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经党总支审核通过后报至组织人事部,由组织人事部按上级要求报至团省委机关党委。

4.健全党员档案和完善党务管理信息系统(41日—510日)

组织人事部在前期逐一摸排的基础上,完成党员档案和党务管理系统党员信息的核查和完善工作。对于党员档案材料不齐的,在调查情况属实后应将党员档案进行补充和完善;对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党员信息不完全和对未被录入信息库的党员,在注意核查各项信息后应补充或新增录入信息库。510日前,完成党员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将信息库数据报至团省委机关党委。

5.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理(420日—630日)

组织人事部要按照相关要求协同各党总支、支部,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要与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陕西省直属机关党支部工作细则》中“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进行处置,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6.总结上报(71日—815日)

组织人事部结合排查工作,及时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并将具体情况形成综合报告报团省委机关党委,对于按规定处理处置的党员要进行特别说明。同时,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改进措施。

三、有关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各党支部要在组织人事部的指导下,在各党总支的严格督查下,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该项工作,抓好组织时间,切实做好排查工作。

2.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组织人事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政策。组织处置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

3.加强统筹协调。组织人事部和各党总支、支部要严格把握工作进度,从严从实做好排查工作,要统筹利用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信息资源,拓展排查渠道,增强排查效果。要积极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的联系查找工作。

附件:1.《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3.《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中共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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