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室):
为纪念建党94周年,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以扎实的工作营造文明和谐校园,创建有特色、高品质、省内一流高职院校。院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支部班子坚强有力。班子注重自身建设,带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支部班子团结勤政,务实创新,乐于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支部工作。
2.党员队伍先进。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好,思想作风好,自觉维护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全体党员都能积极参加创先争优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都能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规范,发展新党员质量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得力。
3.制度机制完善。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联席会议、“三重一大”等制度。有一套学习、议事、决策、监督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有良好的组织建设基础保障。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
4.工作成效显著。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能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党组织活动。党支部活动经常且紧密围绕高职办学实际,“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好,党员精神状态、工作状态良好, 按时缴纳党费,台账清晰。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5.师生满意度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转变工作作风等得到师生公认,总体评价好;能有效发挥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师生员工精神风貌好,支部所辖部门团结和谐,风清气正。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政治上坚定。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把推进学院改革与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作为第一要务;
2.作风上优良。一是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二是密切联系师生,团结同志,积极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忠于职守,认真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优良;
3.业绩上突出。
(1)教学科研人员除具备1、2条条件外,在专业建设、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师生公认;
(2)管理服务人员除具备1、2条条件外,在提高管理水平、办事效率和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师生公认。
(3)学生党员还要求品德高尚,全面发展,成绩优良,能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具备优秀党员1、2条条件外,还应该是热爱党务工作,业务精湛,工作业绩是全院党务工作者中的成绩突出者。并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研究党的建设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原则,维护党的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做好党内外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在维护团结、促进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2.党务工作能力突出。认真遵守和执行党建各项规章和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注重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党的工作思路新、方法好,工作成效明显。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精,在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中领导有力、成绩突出。
3.工作作风优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深入,善于联系师生员工,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充分信赖和广泛好评。
(四) 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有下列1.2.3.4.5.7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先进党(总支)支部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有下列3.4.5.6.7所列情形之一者,党员不得申报参评优秀共产党员:
1.支部所辖部门工作出现失误,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
2.支部在执行党委重要部署、党员发展、组织关系转递中出现失误的;
3.支部党员个人工作出现失误或受到党政处分的;
4.工作纪律性差,在平时的学院纪律检查中有不良记录或被问责、通报的。
5.支部党员在教学、管理、服务工作过程中受到投诉,经查实存在工作失误或有违背职业道德问题的;
6.党员个人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
7.党员违反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从业规定的。
二、评选办法
(一)组织评选
1.先进党总(直属)支部的评选(1个名额)。
范围:机关党总支、各系党总支、思政课(公共课)教研部直属党支部、离退休直属党支部、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
程序:(1)各党总(直属党)支部总结工作,向党委提交本支部年度工作报告。(2)民主提名推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全院范围内书面提名不多于2个候选党总(直属党)支部报组织人事部。(3)联评。由组织人事部根据提名推荐情况组织各系党总(直属)支部书记、学院党务部门负责人联评。
2.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机关3个名额,教学系4个名额)。
范围:机关党总支所辖支部,各系党总支所辖支部。
程序:(1)各党支部总结年度工作,向所在总支提交本支部工作报告。(2)民主提名推荐。机关各党支部在所属8个支部内书面提名不多于3个候选支部报机关党总支,同时在教学系11个支部内书面提名不多于4个候选支部报组织人事部;各系党总支在教学系11个支部内书面提名不多于4个候选支部报组织人事部,同时在机关所属8个支部内书面提名不多于3个候选支部报机关党总支。
(3)联评。机关3个先进党支部由机关总支根据提名推荐情况组织所属支部书记、机关党总支委员联评产生;教学系4个先进党支部由组织人事部根据提名推荐情况组织各系党总支、学院党务部门负责人联评产生。
3.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分配名额见附件1)。
范围: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教工、学生正式党员。
程序:各党总支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评选。
4.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8个名额)。
范围:担任总支或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从事党务工作时间2年以上的党务工作者。
程序:(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在推选参评先进党总支、支部的同时各推选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2)召开联评大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人选从联评推选出的先进党总支和先进党支部中确定。
(二)将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汇总评选情况报院党委研究决定。
(四)参评团省委直属机关党委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拟从院级“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中择优推荐。
三、表彰与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学院于“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四、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实施评选。各(总支)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学习工作。
(二)坚持评选标准,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把握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党内外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切实把师生员工公认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推选出来。推荐对象应适当向教学、管理、服务一线倾斜;推选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
(三)坚持实事求是,以事迹推荐。提名推荐先进党支部和优秀个人的单位必须填写“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表”并附详实的被推荐集体或个人的事迹材料,否则推荐无效。事迹材料要结合一年来的工作情况,重点体现工作实绩,应真实可信、简明扼要。先进党组织事迹材料不超过1500字,优秀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
(四)确保质量,宁缺毋滥。评选时要坚持以“事迹是否详实?是否发挥了表率作用?是否得到全院师生员工的公认?”三个考量标准,严把质量关,切实把在学院党建和日常工作中表现出色,事迹感人,贡献突出,富有成效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评出来。要坚决杜绝“评而不先,选而不优”的现象。
(五)时间安排:5月25日前,各党总支(直属、联合党支部)完成本总支(支部)的推选,将《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表》(1份并附相关事迹材料)报组织人事部;5月29日前组织召开联评大会,评选结果报院党委研究决定;6月6日前,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填写相应表格,将《先进党组织登记表》(1份)、《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2份)、《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登记表》(2份)、《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2份)报组织人事部。
附件:1.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评、联评名额分配
表
2.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表及登记表
(以上附件不再下发,均在学院组织人事部网站组织工作栏下载)
中共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