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工党员党费收缴金额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我院《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党办发〔2013〕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13年7月1日以后发生职务(岗位)变动、职称晋升等情况的教工党员进行党费调整,新的收缴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部
2014年10月9日
附:调整后的党员交纳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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