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处级部门及处级干部考核办法》(党发[2011]10号)文件中处级干部互评办法的通知
各系、处、部(室):
鉴于2011年年终考核结束后,部分副处级(含助理)干部反映《关于印发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处级部门及处级干部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党发[2011]10号)规定在处级(含助理)干部互评中,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对非本部门副处(含助理)干部打分评价的权利,而副处(助理)干部只有打分评价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机会,而没有打分评价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机会的问题,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党发[2011]10号文件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是将处级干部考核第一个层次中在学院处级部门考核大会上,先由被考核者述职,再由与会院级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修订为各部门与会处以上干部含助理)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情况进行现场打分测评;
二是将处级干部(含助理)个人考核得分=班子成员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50%+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修订为各部门与会处级干部含助理打分去掉前两名分值和后两名分值后的平均值)×20%+部门教职工打分(10人以上的部门去掉前两名分值和后两名分值,10至3人的部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2人以下的维持不变)后的平均值×30%。
其他规则和办法不变。
组织人事部
2013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