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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2017/04/19  点击:[]

         关于推荐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语委,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语委,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和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实施方案》精神,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最迟在2025年前全部完成“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达标建设工作。同时,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国教督办〔20155号),中省教育督导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按照每五年一轮的频度,对我省各地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为确保陕西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达标建设任务按时完成,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加强语言文字专家队伍建设,在全省范围内采集相关专家信息,建设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发挥专家学者在语言文字政策咨询、学术研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我省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请各地、各单位配合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中省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规范标准。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学品端正、学风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承担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必需的时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宽阔的学术视野,在相关研究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研究领域与语言文字工作相关(含第二语言与跨文化交际)。具体包括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方言研究、口语交际与播音主持、经典诵读、书法教育、诗词格律、吟诵、特殊教育盲文手语等,以及中文信息处理、语言经济学等与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

二、推荐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工作,根据推荐人选条件,严格把关。应重点推荐在语言文字工作领域有研究、有造诣、有成果的国家及地方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要注重本地科研机构及学术团体相关专家信息的采集。

(二)本次推荐按照“个人自愿、单位推荐与省厅审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入选的专家将参与全省语言文字政策咨询、专业培训、检查评估、项目评审和语言文字学术理论研究等重要工作,由陕西省语委办授予“陕西省语言文字专家”聘书。

(三)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严格实行专家任期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情况,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并对专家队伍进行动态调整。

(四)请各单位认真填写《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专家信息表》(见附件1)和《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7331日(星期五)前将电子版和专家1寸电子照片(照片名称以专家的姓名命名)发送至省语委办邮箱(jytygc@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单位)推荐专家”。

(五)为保证专家个人信息安全,请各地、各单位将填报信息作为内部资料,予以妥善保管。

建设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的过程,也是尊重人才、发掘人才、组建专业决策咨询队伍的过程。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负责的做好此项工作,并同步建立起本地、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专家队伍,推进本地、本单位语言文字事业发展。

                                联系人:何银电话:    0298866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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