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陕西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陕房资发[2016]21号)精神,要求我院在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从2017年1月1日起,公积金提取资金将全部转入联名卡,不再受理提取资金转入缴存单位存款帐户业务。
为了保证教职工的权益不受影响,现按照文件精神,我院将统一为人事代理人员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工商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联名卡的人员范围
我院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提供办卡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份(由本人注明“本人同意委托单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字样并本人签名);
2、按要求填写《批量开立借记卡》模板(Excel电子版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必填项”。(必填项为:姓名、专属职业、工作单位、专属行业、国籍、性别、个人证件类型、个人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是否长期有效、发证机关、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类型及手机号码等共16项);
3、各系、部门统一将本系、部门的身份证复印件收齐、《批量开立借记卡》汇总后于2016年11月21日前交到人事处。
4、公积金联名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请高度重视,认真按要求填写!
2016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