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系、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统一安排,我院于2009年12月接收了第一批高校见习毕业生来院进行为期6个月的就业见习,时间从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6月10日止,现在就业见习即将期满。
请所涉及系、部门负责做好见习生的离校工作,同时对见习生进行实习鉴定,并完成《陕西省高校毕业生见习登记表》(一式三份)“单位鉴定”的填写。
请资财处向招就处提供《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表》、《生活补贴审批单》、《单位银行账号》,并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招生就业处 组织人事部
二○一○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