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扎实推进学院“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团省委机关党委要求,请各党总支组织所辖党支部通过开展自查和群众测评,召开支委会研究提出星级自评意见,报党总支审核,提出申报意见,星级评定以百分制开展评分:95.00分以上为“五星级”,90.00—94.00分为“四星级”,80.00-89.00分为“三星级”,70.00-79.00分为“二星级”,60.00-69.00分为“一星级”,60.00分以下无星。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于12月18日前(星期二)18:00前将所辖支部星级申报情况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申报表》上报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将根据本年度支部党建工作前三个季度督查得分排名、学院“七一”评选表彰等情况拟定支部星级评定意见,并报党委研究同意后确定星级等次。
附件:1.机关类(含行政类事业)党支部“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考核评价参考标准
2.《基层党支部星级评定申报表》
组织人事部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