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认真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
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系、处、部(室):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7]135号)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个人事项的人员范围
学院各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填报内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共中央组织部2018年制)所列项目。
三、相关要求
1、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2017年中央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吃透两个文件的主要精神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
2.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共中央组织部2018 年制)时,应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面的填写说明,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在填报出入国(境)情况、房产、股票、投资型保险等各项事项时,务必认真核对所填的各个项目,确保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对于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指南》中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填报日期不统一要求,填写股票和基金时,必须将填报日期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净值和总市值、总净值一并填写。
5、报告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封面和承诺书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6.《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须于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前填完并交回组织人事部。如有疑问请与组织人事部梁睿联系,电话:15991265048。
组织人事部
2018年1月15日